TCU Center for Health and Welfare Data Science

申請說明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統計處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建檔日期:104-08-12               更新時間:109-01-03

資料來源網址: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S/cp-2501-3608-113.html

一、 提出申請:
(一) 郵寄申請:以掛號郵寄使用資料申請單及其他相關文件至本處,並於封面註明「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新申請案」。
收件地址:(11558)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衛生福利部統計處
收件人:陳小姐(02-85906827)
(二) 親送文件。
二、 申請檢附文件:
(一) 申請使用本中心資料庫,需填具「使用資料申請單(APP001)」、「檔案欄位勾選表(CHK)」。
註1:依「使用資料申請單」中申請使用之檔案,依序填列「檔案欄位勾選表」。
註2:「檔案欄位勾選表」中「資料欄位需求之緣由或目的」之欄位請務必填寫; 經審查發現未填寫或目的不明確者,該欄位不予提供。
註3:資料檔清單詳如「資料檔清單(LST001)」。
(二) 符合收費減免條件者,需檢附公文,並敘明符合減免之事由。
三、 申請資料審核:經本處審查小組進行申請文件審查。
四、 繳費:
(一) 收費方式:使用本中心資料依據「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(LAW001)」收費;費用收取後,概不退費。
(二) 費用核算:申請經核可後,本處以公文函知審查結果、所需費用及相關繳款資訊,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,四周內完成繳費。
五、 資料處理及提供:
(一) 資料處理:本中心於收到繳費確認通知後,方進行資料編輯下載處理作業。
(二) 資料提供:本中心完成資料編輯下載處理作業後,將通知分析人員進行分析作業使用。
六、 申請分析作業:
(一) 攜帶文件:分析人員首次前來本中心獨立作業區分析時,需攜帶並當場繳交申請者及所有使用人員之正本「保密切結書(SEC001)」、正本「使用聲明書(SEC002)」、「一個月內脫帽半身二吋照片一張」及「含照片之身分證明證件」 (如:身份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護照等),以製作識別證。
(二) 其他作業規定參閱「作業須知(REG001)」。
七、 申請增加工作日數、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、人員異動或作業地點異動:
各項變更作業情形,應事先提出申請,並填具「變更作業申請單(APP003)」,待本處核可後,方可進行作業。